一个在快餐店打工的年轻人骑电动车交付的方式,他们打一个自行车女中学生。在补偿,家长和快餐店的争议近一年没有解决,在过去两年的“90后”有检查证据,双方在法庭上。在2010年底,一天晚上,一个20岁的男子一个羌骑电动自行车送快餐,15岁的女学生李骑马前面的方向相同。一个强超车,左、右接触电动自行车,交通事故,造成猫腿受伤和损坏的自行车。交管部门认定,羌族承担完全责任事故。因为赔偿问题为家长和快餐店谈判失败,在十一月2011,李作为原告,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,将一个羌族和快餐店在虹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羌事故承担全部责任,并在时间事故中表现的快餐,雇主的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所以被告对原告的快餐店应承担侵权责任。审判,被告快餐一次性赔偿原告切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。